关于做好2027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10-21浏览次数:15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现将我校2027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收费标准

1.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2.享受救助待遇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等特殊人群,须回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方可享受救助待遇。

二、待遇享受期限

2027年度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障周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指定专人(辅导员)负责学生医保工作,作为各学院医保联络员,未加入学校医保工作群的请及时加入QQ群:476509868。(学生请勿申请)

2.学院通知学生和辅导员进入“智慧学工”系统,选择“医保信息管理”模块,并按照附件说明进行操作。

3.“智慧学工”参保登记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1月15日。

4.登记完成后学生自行在手机上缴费(操作流程见附件),学生缴费完成上报辅导员,辅导员完成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保一人,并于12月31日将所有学生参保情况登记表(表见附件)发给校医院胡海宇(403008@hs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通知到每位学生,特别是休学、实习、交流的学生,把工作做实做细,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务必按时参保缴费,逾期不予办理。学生在参保前要与家长充分确认,确保不漏保、不重复参保。各学院要认真梳理不愿参保学生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困难,防止学生因对参保政策产生误解而不参保,导致学生利益无法保障,影响学校安全稳定。

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校医院。联系人:胡海宇,2546537,办公地点:校医院三楼医保办。

 附件1.黄山学院医保信息管理操作说明(学生角色).pdf

附件2.黄山学院医保信息管理操作说明(辅导员&学院).pdf

附件3.××××学院学生参保情况登记表.xlsx

附件4.2027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须知.docx

附件5.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校医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