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下午,学校在逸夫图书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学校章程起草工作组会议,正式启动《黄山学院章程》制定工作。副院长、章程起草工作组组长胡家俊主持会议并讲话,章程起草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胡家俊指出,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将章程制定作为校长办公会专项议题进行研究,并成立章程编制领导组。要充分认识章程制定工作的意义,把章程制定工作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查漏补缺,不断规范现行工作,促进学校工作职能的不断完善和工作机制的不断健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宣言和行动纲领,《黄山学院章程》制定工作既是增强师生员工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在学校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具体体现。
会议通报了章程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情况,部署了章程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并就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进行了讨论。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它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对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办学活动等重大、基本问题作出全面规范。为做好我校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学校成立了章程编制领导组,党委书记徐成钢、院长汪建利任组长;副院长樊嘉禄,胡家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军,副院长胡善风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全面负责章程的起草、政策咨询、调研论证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大学章程起草工作要求,我校将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大学章程起草与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