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自11月1日起,我省进入法定森林防火期。受气候影响,今年冬季暖冬特征明显,山林植被干燥,林下可燃物增多,我校山场防火风险显著升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要求,压实校园林区防火责任,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安全,现就校园山场防火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全体师生要提高思想认识,摒弃麻痹侥幸心理,牢固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意识,主动学习森林防灭火法规与避险知识。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把防火要求传递到每一位师生,共同参与校园山场火源管控。
2.严格落实火源管控要求,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山场林区;禁止在山场范围内和周边吸烟、丢弃烟头,严禁祭祀用火、野炊烧烤、焚烧枯枝杂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为。进入研学实践,须沿规定步道通行,不得擅自闯入封闭管控林区,不损坏防火警示标识设施。如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及时劝阻,发现林间冒烟、火情隐患,切勿盲目扑救,第一时间撤离至安全区域,立即向学校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处报告,紧急情况拨打119报警。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校园山场日常巡查排查,建立隐患闭环整改机制;高火险时段加大巡护力度,紧盯重点区域,织密校园防火防线。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保障火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希望全体师生绷紧防火安全之弦,自觉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校园山场安全。
后勤管理处联系电话:2546673
安全管理处联系电话:2549110
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知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