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信息核实与收集工作的通知》,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科研处、教务处已完成首批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的收集工作。现将可共享的仪器设备信息(含设备名称、共享方式、共享管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为充分释放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服务效益,现将共享清单及使用流程说明如下:
校内人员:登录信息门户 → 进入“办事大厅” → 选择“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即可查看共享设备清单。联系设备共享管理负责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校外人员:通过校园网主页点击“访客”入口,查阅共享设备清单,并联系对应的共享联系人办理申请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