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4月18日,学校纪委组织40余名党员、干部到休宁县人民法院现场观摩旁听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某受贿罪、洗钱罪一案,以“面对面”的方式接受了一场“零距离”“沉浸式”警示教育。校领导和各单位处级干部参加了此次警示教育活动。
上午9时,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再到被告人沉痛忏悔,清晰完整地向在场旁听人员展现了被告人洪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的深刻忏悔犹如一记重锤敲响警钟,让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
有声的审判,无声的震撼。“通过旁听今天的庭审,我深受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同时,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为镜鉴,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严守党纪国法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今年以来,学校纪委坚持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和举措,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的作用,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以有力有效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不断增强标本兼治的叠加效应、综合效应。
(撰稿:朱丽娟;摄影:休宁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田甜;审核:王国平 徐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