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根据省厅有关评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黄山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3〕1号】《黄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2023〕2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2023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各学院具体指标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全体毕业生参与到评选活动中。
(二)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新修订的评选文件,按照评选程序,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客观真实。将推优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优名单至就业指导中心。
(三)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予以退回,不再补推。
(四)原则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可不重复。
四、报送材料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3月13日前,各学院请将《黄山学院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黄山学院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黄山学院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纸质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名单和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310009@hsu.edu.cn。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3月27日前,各学院请将《黄山学院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和《黄山学院202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花名册》纸质材料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310009@hsu.edu.cn。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2023年2月24日



